肇事者惡意租車逾投保期限 受害人求償無門

▲ 女車主被租賃車追撞,求償無門。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有位吳小姐下班途中被後方轎車陳姓駕駛追撞,兩人進警局做了筆錄也互留電話,但事後陳男避不見面,讓她近3萬元的修車費求償無門,由於肇事車輛是出租車,吳小姐希望車行處理,一問才知道事故發生時早就過了保險期限,原來陳男延遲還車,租車費也沒付被認定惡意租車,包括投訴人與車行都將提告。

傍晚的交通尖峰時刻,兩部轎車在高雄燕巢交流道附近發生追撞,由陳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轎車追撞吳小姐的銀色轎車,儘管兩名駕駛都做了筆錄,也互留電話,但吳小姐卻遲遲找不到肇事人,她表示,「(打電話)他都不接,我們傳簡訊、傳LINE,他也都不回,警方也跟我說,我沒有肇責,所以我的保險公司其實是不需要賠我的。」

▼ 車禍未告知、延遲還車欠租金業者擬提告。

投訴人吳小姐的銀色轎車被追撞,後車尾凹陷,維修費用近3萬元,但她卻求償無門,原來肇事人的車子是租來的,出事後陳姓男子不但避不見面,車子也沒馬上歸還,求證租車公司,業者也大吐苦水,業者薛文欽表示,「原本3月2日要還了嘛!結果他車子沒有還,出事情(事故),他也都沒有跟我們講,我們一直追車,一直追車。」

陳姓男子租車期限從3月1日到2日,業者也幫忙投保到3月2日,追撞事故是發生在3月3日,早就過了保險期限,陳男一直拖到3月9日才還車,被認定是惡意租車,業者因此寄出存證信函,打算要對他提告,因爲車子歸還時,不但未繳租車費,還傷痕累累,引擎蓋凹陷,左前門變形,維修近5萬元,業者只能先自費修理再求償。

▼ 肇事者惡意租車,事故發生早過投保期限。

類似的案件以往也發生過,如果與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要談責任的歸屬,應該先回歸租車定型化契約,上面明文規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承租的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如果是承租的乙方所產生拖車費、修理費都將由乙方來負擔;換句話說,避不見面的當事人,對投訴人與租車公司都應該要負起賠償維修的責任,如果不出面協商難逃法律責任。(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租賃正本確認「乙式車險存在」理賠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