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撞死人求分期賠償!肇事者下秒「129萬買車」 家屬迴應了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大溪區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撞上直行的張姓少年,雙方經過協調之後,達成以分期方式賠償100萬元的協議,不過李男至今尚未完成賠償,卻被地院查出,事發隔月就付清市價高達139萬元的Lexus豪車尾款法官痛斥其直視人命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行徑令人不恥,審理後依過失致死判處李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肇事者與死者家屬協議分期付款方式賠償,但是卻被地院發現下個月付了129萬的尾款。(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檢警調查指出,34歲的李姓男子在去年10月9日早上8時許,駕車行經大溪區康莊路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突然左轉,導致對向騎乘機車張姓少年剎車不及,迎面撞上,因頭部重創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李男留在現場坦承肇事,張姓少年的父親事後對李男提告。

桃園地院指出,李男轉彎時未讓直行車先行是造成張姓少年死亡主因,導致被害家屬喪失至親精神痛苦,雖張姓少年本身有過失,李男至今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事後雖允諾除保險理賠金300萬元外,本身願意賠償100萬元,還要求分期付款,頭期承諾先給30萬元,剩餘70萬元按每月給付10萬元,直至還清爲止。

未料,事發隔月,李男以貸款129萬元付清購買LEXUS豪車尾款,總價139萬元,桃園法院認爲,李男有錢或願負債籌資購買豪車以供己享受用車尊榮,竟無意踐履應擔賠償責任,甚爲購車實支金額遠高於允諾賠償金額,尤其對1條遭其終結年輕生命無比輕賤,直視人命之價值不如自小客車般,其所提「分期賠付」方案,相較於對車商系1次付清尾款,宛若系對被害人家屬之施捨、恩賜,其態度極爲卑劣,令人不恥,依過失致死判處李1年6月有期徒刑。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肇事者李男家屬迴應,「車禍之前的事情啊,那臺車還沒車禍就買很久了,早就已經訂好了」、「他訂好了,還沒交車而已」、「交了啦,他那車交了啦,開很久了,還沒有交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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