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堅決制止各類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行爲

人民網北京1月26日電 (記者孫紅麗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應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重要性緊迫性,加大保護力度,堅決制止各類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行爲。

《通知》指出,2016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積極推動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一些地方工作進展緩慢、存在漏查漏報等情況,拆除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盜賣歷史建築構件異地遷建等問題時有發生,對城鎮風貌文化遺產保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通知》要求,加強普查認定,儘快完善保護名錄。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普查認定工作,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對照《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築確定標準(參考)》,查漏補缺,及時認定公佈符合標準的街區和建築,納入保護名錄。各地應於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現存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普查認定工作,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對保護名錄進行更新、彙總校覈後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時,建立長效機制定期開展普查認定工作並補充保護名錄。

推進掛牌建檔,留存保護對象身份信息。各地要加快完成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掛牌保護工作。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應分別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城市(縣)爲單位,根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標誌牌參考樣式》,結合地域文化特色統一設計制定保護標誌牌。各地應於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佈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標誌牌設立工作,完成所有已公佈歷史建築的測繪建檔工作。

加強修復修繕,充分發揮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使用價值。各地要加大投入,開展歷史文化街區保護修復工作。結合老舊小區改造,重點圍繞建築加固修繕,沿街立面風貌整治路面整修改造,以及配套完善水電熱氣通訊照明、垃圾收集中轉、消防安防設施等方面,修復和更新歷史文化街區,持續提升歷史文化街區的宜居性。

另外,《通知》還強調,各地應嚴格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拆除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經認定公佈的歷史建築,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歷史文化街區中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得假借“必要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名義,在歷史文化街區內新建、擴建與街區保護無關的項目。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建築物構築物的更新改造和拆除,要充分聽取社會公衆意見,保障公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對不得不拆除的,應堅持先評估、後公示、再決策程序,組織專家對擬拆除的建築進行評估論證,廣泛聽取公衆意見,並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對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破壞歷史文化街區格局風貌、拆除或異地遷建歷史建築、盜賣歷史建築構件的,要依法依規及時通報處理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