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現有機組也持特照 中市府:當時沒都計法

針對臺電指臺中火力發電廠現有機組都是取得特照興建,臺中市政府駁斥,當時沒有都市計劃自治條例。(中市府提供/林欣儀臺中傳真)

反駁外界對臺中火力發電廠以「特照」管道新建燃氣機組解套的質疑,臺電拿出公文,指稱現有10部燃煤發電機組都是用特照方式興建,對此,臺中市政府也反擊,30多年前根本沒有都市計劃法自治條例規範,且依規定特種建築物仍須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呼籲中火儘速完成相關程序

臺中市都發局表示,臺電現有10部燃煤發電機組都是在原臺中縣時期興建,當時地方治理還未落實,未制定《都市計劃法自治條例》、也沒有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而隨着時代進步與社會需求,臺中市府依據《都市計劃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訂定《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

根據此規範,市府強調,只要是規定相關、設置在臺中市的重大建設,都必須經過都市設計審議,由審議委員檢視地方發展需求。以臺電要增建燃氣機組及卸貨碼頭設施來說,因其規模達到「臺中港特定區計劃港埠專用區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大建設認定表」規範,對臺中港海岸環境景觀影響很大,仍須經都市設計審議。

都發局指出,內政部去年4月17日召開「臺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免按建築法」會議,雖同意營建署依特種建築發給臺電特照,但包括土地使用、都市設計與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相關事項,臺中電廠仍必須依照相關法令辦理

都發局強調,中火取得營建署特照只能免適用《建築法》規定,但仍須經過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否則,臺電雖對外承諾2026年將拆除2部燃氣機組,但送審查的計劃卻寫着「4部燃氣機組轉爲備用」,兩者差距甚大,若市府也未進行都市計劃審議,將可能真讓臺中5根菸囪變成7根、甚至更多煙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