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罰都不怕? 男酒駕6年被抓8次 法官令戒酒

▲圖爲警方酒測示意照。

東森新聞記者陳稚暉蔡信章綜合報導

真的是罰不怕、關不怕嗎?55歲的賴正雄非常誇張,6年來連續酒駕,光是今年就有二次記錄,一共8次酒駕被逮,連法官都痛批他不尊重他人生命、無視法律存在,不僅判刑他1年刑期,在執行前還要先入場所戒治酒癮3個月。

全臺各地大動作執行酒駕勤務,但就是有人沒在怕。臺北賴姓男子6年來8次酒駕遭到逮補,儘管遭法官判刑和罰金,但似乎沒有達到嚇阻效用,雖然罰得一次比一次重,他還是照樣酒駕。

96年賴男兩次酒測值都超過1,一次判刑3個月,另一次罰金6萬2千元;97年又累積二次,被判4個月和7個月徒刑,沒想到才安份個二、三年,100年和101年他二次酒測值都逼近1,今年6月之前又再累積二次,酒測值分別是1.08和1.67毫克。

北檢表示,「如果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好秩序時,可以不准他易科罰金。」的確,目前已經有5年內酒駕三次不得易科罰金共識,賴男連續違法,法官痛批他一方面無法剋制酒癮,另方面無視法律,對社會產生相當程度危險,諭知他刑前應接受禁戒處分3個月,也就是要去醫療處所戒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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