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東洋2.2億元!公平會:違反聯合行爲、剝奪健保利益

東洋公平重罰2.2億元。(圖/記者陳心怡攝)

記者陳俐穎臺北報導

公平會今表示,接獲檢舉3家藥廠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爲案,經昨日會議通過,東洋公司及美時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聯合行爲禁止規定依法分別裁處東洋公司2億2,000萬元及美時公司6,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東洋公司的友復膠囊、大冢公司的優富多膠囊及美時公司的復愈膠囊均爲納入健保給付的處方藥,且爲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的「三同」藥品。東洋公司除了銷售自有的友復膠囊外,還分別與大冢公司的優富多膠囊、與美時公司的復愈膠囊簽署獨家經銷協議書。其中與大冢公司屬於一般垂直經銷代理行爲,並未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爲規定,但與美時公司之經銷協議,雖名爲經銷,經公平會查證實則雙方合意使復愈膠囊不於市場上銷售,違反聯合行爲禁制規定。

公平會表示,東洋公司與美時公司藉由獨家經銷條款之約定,相互約束彼此的事業活動,合意使復愈膠囊不於市場上銷售,爲違法聯合行爲的態樣而遭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表示,此一聯合行爲除了限制彼此間競爭外,也剝奪健保體系醫療院所患者原本因復愈膠囊參進市場可能享有的降價利益實質減少醫師對於藥品的選擇,甚或對健保藥價調整不利,影響治療大腸癌藥品供需之市場功能。公平會經審酌後,依法分別裁處東洋公司2億2,000萬元及美時公司6,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