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女看護偷竊威脅報警 7旬僱主性侵得逞被判緩刑
蘇姓老翁指控女看護偷竊,以報警爲由性侵得逞,臺中地院判他徒刑1年2月,緩刑4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年逾7旬的蘇姓老翁僱用30歲印尼籍女看護照顧老父,2017年7月間指控女看護偷竊錢及物品要報警爲由,對女看護猥褻、性侵得逞,女看護向友人訴苦稱,她急需賺錢,不願逃離等苦衷,案經輾轉報案。臺中地院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蘇男徒刑1年2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蘇男自2017年7月間僱用女看護,在家照顧老父,蘇男在2019年11月6日晚間指控女看護偷竊,要通知仲介報警爲由要求上牀,女看護擔心遭僱主藉故刁難,甚至遭遣返而屈意順從。
蘇男在當晚在住處房間對女看護猥褻、性侵得逞,過程中,女看護的友人及蘇男友人來訪,蘇男才停手,但是友人離開後,竟又再逞獸行。
事後,女看護向友人訴苦遭僱主性侵,並指稱她因需要工作賺錢等經濟因素,不願放棄目前的工作逃走,經友人告知他人輾轉報案。警方將女看護帶離,經采女看護私處檢體送驗,驗出與蘇男DNA型別相符。
法官認定,蘇男利用僱主權勢對女看護性侵害,偵查期間否認犯行,事後,才積極與女看護達成和解,並獲得認同給予緩刑機會,依利用權勢性交罪處徒刑1年2月,緩刑4年,並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