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老母住加護病房 色僱主性侵外籍看護遭判3年10月

色僱主竟趁母親住在加護病房時,侵犯外籍看護工得逞,屏東地院法官一審判決王姓僱主3年10月徒刑,可上訴。(林和生攝)

屏東王姓男子爲照顧高齡病母特聘印尼移工小珍化名)協助看顧,但王男竟趁母親住在加護病房時,偷偷進入老母房間,對女子侵犯得逞,過程約10分鐘,結束後僅留了句對不起便離開,小珍隨即對外求援,屏東地院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小珍向警方泣訴,「阿嬤時候住在加護病房」,所以當天只有她一個人在房間,老闆當時拿着牀跟棉被走進來,「我問他要幹嘛」,他東西一放,就用手把我壓在牀上;小珍頻頻揮手,但仍因對方體型力氣讓她根本毫無招架能力

接着就把手伸進我的衣服裡並開始摸我的背,「他的手很冰」,之後又把我衣服掀起來,小珍回憶過程時不斷啜泣。

事後他傳了訊息給王男說,「I am so good why do you want to hurt me 」(中文意指我這麼好,爲何你要傷害我);小珍表哥之後來訪,她則向表哥說「哥哥救我」,身心已明顯受創。她報警後也隨即離境,至今未再踏入臺灣

承審法官詢問王男時他答道,「她只有閃躲」、「我覺得她有意願跟我發生性行爲」,法官認爲,小珍僅到此處工作數月,與僱主應無設詞陷害的必要,且案發後她向外籍移工專線報案情緒恐慌焦慮,因此判決妨害性自主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