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有陰影!開槍救同袍斃賊停職5年 塗彬傑賣祖產、當杆弟
▲海山警塗彬傑爲維自身和同事安全破戒再開槍,警政署長陳國恩1日前往分局慰問。(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新北市海山警方上月30日跨區追捕擄人犯時,偵查隊小隊長塗彬傑「破誓」朝嫌犯車輛連開3槍,再度勾起他痛苦的回憶。21年前,23歲的塗彬傑爲了拯救同僚,朝歹徒車輛連開14槍,不慎將其打死,因而揹負過失致死罪判刑4個月,甚至得靠賣祖產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的判決,往往成爲第一線員警執法開槍的阻礙。
海山分局偵查隊追查黃姓男子遭擄案,塗彬傑與李姓隊員上月30日追到內湖,對拒檢歹徒車輛連轟3槍仍被脫逃案,賴姓主嫌及林姓、馮姓開車男子等6人晚間分別向警方投案。由於被害人自承與賴嫌有6萬元債務,警方問訊後僅能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全案函送法辦,6人也因非現行犯先釋回。
不過塗彬傑卻也打破了「不再開槍」的誓言。1995年9月,他在三峽分局橫溪所任職時,爲保護2名同僚開槍誤殺嫌犯,雖然塗彬傑自認完全依照警械條例使用槍械,但仍遭法院判刑4月、停職5年及賠償,在訴訟期間損失近千萬;一度爲養家餬口還到高爾夫球場當杆弟。
開槍執法卻遭到判刑,這段過去一直是塗彬傑心中的陰影,但爲了抓賊,他選擇再度站上前線。回想當年,塗彬傑的妻子感慨地說「生活真的很亂,我們真的是所有步伐都亂掉了,基層前線的員警他們講...家人支持絕對是不夠的。」
許多員警爲塗彬傑的遭遇抱不平,遇到危險時開不開槍,往往只有幾秒鐘的時間判斷,槍響維持了正義,但法官的判決卻阻斷了執法的勇氣。警察街頭執法需要法令與社會大衆的支持,唯有健全的法令與社會支持,警察執法纔會更有力量,才能保護更多有需要的民衆。
「不容易啊!像臺灣這樣,警察因公用槍的後果由員警獨自面對,在民主先進國家恐怕都沒有見過。」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也在臉書發文,認爲因爲警力不足、經費拮据,臺灣警察比他國警察承擔更多任務,又經常受到不當的政治壓迫。應該要考慮仿照先進國家,提供專業的心理諮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