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打死賊停職5年 勇警賠掉近千萬返鄉當杆弟

勇警塗彬傑21年前開槍打死偷車賊,曾發誓再也不開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海山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塗彬傑21年前開槍打死偷車賊,雖然他堅持完全依照警械條例用槍,但仍遭判刑4個月,訴訟期間因爲遭停職,他只好回老家苗栗高爾夫球場杆弟

海山分局偵查隊追查黃姓男子遭擄案,塗彬傑與李姓隊員昨天追到內湖,對拒檢歹徒車輛連轟3槍仍被脫逃案,賴姓主嫌及林姓、馮姓開車男子等6人昨晚分別向警方投案(下圖),由於被害人自承與賴嫌有6萬元債務,警方問訊後僅能依妨害自由罪嫌全案函送法辦,6人也因非現行犯先釋回。

至於開槍的小隊長塗彬傑曾經發誓「不再開槍」,因爲21年前他在三峽分局橫溪所任職時,爲保護同僚開槍誤殺嫌犯,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面對死者家屬質疑,他自認完全依照警械條例使用槍械

在訴訟期間,塗彬傑遭停職5年,據《蘋果日報》報導,這段期間包括薪水、賠償與訴訟費用接近千萬元,他只好回老家苗栗,到高爾夫球場當杆弟,靠5百元工資過活

對於「破誓」再度開槍,他受訪時表示,「(嫌犯)發動引擎然後往後退,衝撞那一部車,我知道那一部車輛是剛停下來,我們是考慮民衆的安全(纔開槍)。」但也坦言當時拿槍嚇阻時,確實想不到會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