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發紅包要注意!中基協發佈直播四方面規範建議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沁 5月27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公募基金直播業務專題討論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對直播業務涉及的直播形式、發放紅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內控等問題進行了梳理,提出規範建議。
《紀要》提到,2020年年初受疫情影響,基金管理人原有的傳統營銷模式無法正常開展,爲與銀行渠道經理、機構客戶、直銷客戶等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基金管理人通過語音會議、視頻路演、網絡直播等各種線上模式開展營銷活動。然而,直播業務存在邊界不清、合規內控環節需要進一步強化等問題。
對此,協會對直播業務相關問題進行了梳理並提出相關規範建議,其中有四點內容值得關注。
其一,《紀要》建議基金管理人在開展直播業務時應守住專業底線,並適當採取與直播內容相匹配的表現形式:直播內容爲投資者教育或品牌宣傳的,可以選擇相對輕鬆活潑的形式,但不宜娛樂化,不得與國家相關精神、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直播內容涉及基金產品宣傳推介的,應注重體現基金行業專業性,嚴格遵守宣傳推介相關法律法規。
其二,對於直播中直播方發放現金紅包、實物及抽獎等吸引投資者觀看的做法,《紀要》做出如下建議:一是直播激勵須秉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堅守依法合規底線;二是發放紅包應以投資者教育爲目的,不得與具體基金產品宣傳推介等銷售活動混同;三是紅包價值應適當,不得存在誘導、刺激基金銷售或保有量等傾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將獎勵金額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將開戶、購買、持有基金產品作爲投資者獲取紅包的條件;四是發放紅包不得定向用於交易滿減抵扣、費用抵扣、或指定其與單一基金產品掛鉤。
其三,通過直播宣傳推介基金產品時,須嚴格遵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關於“禁止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禁止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不符合其投資目標的產品或者服務”等規定。
其四,強調合規內控的要求。在該部分,《紀要》再次聲明,直播平臺在公募基金直播時應關閉紅包打賞功能,直播人員不得收取觀衆打賞紅包。此外,《紀要》對於基金業績展示、直播內容流轉管控、直播視頻存檔期限等方面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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