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安養中心3死火警 女負責人留無自救能力長者遭訴

內湖安養中心3死火警檢察官調查丁姓女負責人爲主要照顧者卻讓3名沒有自救能力長輩屋內,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內湖康寧路無照養護中心去年9月22日發生火災,3名老翁遭惡火吞噬喪命,丁姓女負責人因外出辦事,返回時驚見火警,一度企圖逃跑但鄰居舉報遭警逮捕。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起火原因長者使用打火機釀禍,但丁讓3名無自救能力的長者在屋內,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起訴指出,丁雖領有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照機構卻未領有證照,屬於「黑牌」安養中心,並以每人1萬4000元、2萬3000元以及2萬3000元,負責照顧莊姓、劉姓、陳姓3人,而丁女先生也住在裡面。

案發當天,丁女下午1點10分離開住處,外出辦事,並將電動鐵卷門降下,3人均沒有能力開啓鐵門,直到2點38分發生火災,莊、劉、陳3人均因全身大面積灼傷死亡。

依火災鑑定報告,起火點是屋林牀鋪地板上留有黑色打火機,據林的說法,該打火機平時放置於神明桌內,但鑑定人員在林的牀鋪旁地板上發現,懷疑是因劉、陳2名死者,曾多次口角、爭執,不詳原因使用打火機引發火勢

檢察官認爲,59歲的丁女已經照護3人數年,充分明瞭莊、劉已無法自行出門,而陳則有部分行動能力,但都無法自行出門,更遑論火災發生時能開啓鐵門逃生,丁女爲主要照顧者,卻外出辦事,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