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工輔法」修正草案 危險物申報不實最重罰500萬

2023年9月22日明揚大火釀百餘人死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去年屏東明揚大火造成重大傷亡,部分業者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數量、配圖等,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罰鍰上限提高100倍,並可連續罰鍰,最重廢止工廠登記證。

行政院去年已通過工輔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院屆期更替不續審,經濟部再次將草案送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主任雲瑞龍今天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明揚大火案凸顯業者兩項缺失,第一是未在期限內申報危險物品,第二是未據實通報危險物品內容。

雲瑞龍表示,經濟部本次修法提出三項精進作爲,首先是強化源頭管制方面,經濟部、環境部合作,優化化學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爲示範區域,今年七月前完成自動勾稽程式。

子法修正方面,雲瑞龍表示,工廠危險物品本來就是每半年要申報,這次增加動態申報制度;同時,也修正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提高最低保額規範,從最低新臺幣3600萬元,爲保障第三人保障,提高到新臺幣7200萬元。經濟部已經在今年2月1日預告,3月31日預告結束後,4、5月將辦20場說明會,6月1日發佈執行。

雲瑞龍表示,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母法條文修正,將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提高100倍,從過去1萬元至5萬元,提高到5萬元至500萬元提高到。裁罰順序上,過去是先限期改善、不改善才會罰鍰,修正後將改成「先處罰鍰,並限期改善」,並可連續處罰,最重可廢止工廠登記證。

另外,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去年曾提出,倉儲火災發生率高於工廠,工輔法應將納入倉儲業納入危險物品申報對象,臺南市長黃偉哲也呼應此說法,但這次修法未納入相關建議。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工輔法在母法很明確是「工廠製造、儲存、使用」必須申報,但子法針對工廠危險申報辦法,儲存部分要明確講出放置儲存位置,若是就儲存有規範到;另外,工廠危險物品申報,除了工輔法,還有不同法規去規範,包含建築法會針對危險物品儲存建築物結構、位置,會有更明確的處理,針對製造、儲存、處理,都有明確要求,有在法規中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