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業者危險物品申報不實可罰500萬
爲強化業者消防責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修正草案,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可開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去年屏東明揚工廠大火後,政院陸續送出攸關警消籌組協會,及課予業者責任相關修法,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經濟部重行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草案,業者若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濟部指出,草案可讓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以利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表示,此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請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商,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且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未來應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