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中高危老都更 簡化代拆、提高容獎

政院會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加速中高危老集合住宅海砂屋更新,祭出蘿蔔棒子,提高原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1.3倍;在取得多數住戶共識下,可免除協調程序,直接由地方政府拆除。

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表示,目前全臺約有3.6萬件六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物,其中,耐震能力較爲不足,推估約近1.7%、300~600案屬於極度危險中高樓層集合住宅或海砂屋,這次修法提高誘因,也增加強制力,雙管齊下,強化都更執行能量,希望儘快處理這300~600案住宅。

花敬羣指出,目前已掌握110棟中高樓層危險建物、134棟海砂屋,共計是200多棟危險建物,年底會掌握進一步數據

花敬羣說,蔡總統上任後,加速推動都更,「都更三法」上路三年,已覈准危老重建超過1,100件,都更案累計260件,顯示危老與都更的執行能量正逐漸增加。「高樓層集合住宅都更相較低樓層,更有危險迫切性,卻又面臨較高門檻,因此法規上必須要有所突破。」

臺北市「住三」(容積率225%)爲例,現行都更容積獎勵覆蓋率六樓集合住宅爲1.19倍;10樓集合住宅降爲1.15倍;15樓更低只有1.13倍,顯示樓層越高容積獎勵覆蓋率愈低,容積獎勵分配比率愈少。修法後,6樓、10樓和15樓最高覆蓋率都是1.3倍。

爲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這次修法搭配「建築法」強制拆除機制,都更案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危險建物,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協調程序,依建築法改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

這次修法並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可以原建築容積1.2倍覈計獎勵上限;另對於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迫切性,放寬以原建築容積1.3倍覈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