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都更代拆程序 兩案並陳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議都更條例修正案,主要針對都更案內樓層危險建築物,應否簡化拆除或遷移作業程序以加速執行,以及提高容積獎勵誘因。經過一整天詢答,內政委員會初審結果是將主要條文均兩案並陳,交黨團協商

內政部指出,歷年發生過包括921大地震在內等地震災害,造成民衆傷亡與財物損失等建築,多屬中高樓層集合住宅耐震度不足倒塌或傾頹影響救災所致,爲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並提升都市防救災能力

政院修法草案中指出,地方政府對於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除或遷移的危險建築物,在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成拆除重建共識下,爲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應簡化拆除或遷移作業程序以加速執行。

政院也希望,另就落實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中高樓層及危險建築物,應提高獎勵誘因,進而協助及鼓勵民間加速重建。

但是立委對於簡化拆除和遷移程序,並放寬容積獎勵上限額度等,都有不同意見,認爲可能危害人民財產權的保障。

內政部長徐國勇迴應,代拆一定會經過「絕大多數」所有權人的同意,不是隻有「多數」所有權人的同意而已,協調程序會非常多次、嚴謹,居住自由會有所保障。他也重申,一定會有非常嚴謹的聽證、審議程序,並對重新分配以後的權利變換、權利保障,都會有一定的嚴格程序,拆遷、安置也一定會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