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失敗網路PO文控黑心醫 檢親身見聞非惡意不起訴

張姓女子臉部整型失敗在網站上控訴動刀醫師黑心被控詐欺、妨害名譽最,但臺北地檢署以意見表達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張姓女子2018年4月赴醫美珍所墊下巴、開眼袋,但因不滿手術成效,在網路上貼文批評蔡姓醫師「他很黑、不會做,只會打微整,被他騙去練刀亂做毀容」,遭蔡控告恐嚇取財未遂、妨害名譽,但臺北地檢署調查後,以發文張女所見所聞的評論,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蔡姓醫師指控,張女因不滿術後成效,先以LINE傳訊給醫美診所,並要求他支付重做人工骨15萬、臉部抽脂費用8到10萬等,另外還要求精神慰撫金共60萬,他因而心生畏懼,但最後並沒付錢,控訴張女恐嚇取財未遂。

張女遭拒後,在6、7月間,陸續傳訊指控蔡醫師「根本不會做,又不善後處理,已經是醫德問題」、「我會狂洗負評和發專文文字會跟隨診所和醫師一輩子,想必會重創商譽形象」、「蔡醫師小有名氣又上過媒體,投訴記者應該會有興趣」。

處分書指出,張女有到衛生署申訴鑑定、消保會投訴,上法院求償等,均未達惡意通知的程度,並不構成恐嚇取財,另外,妨害名譽部分張女非毫無所本憑空謾罵,發表文字是所見所聞的評論,根據是個人實際遭遇抒發自身內心情感而爲之陳述及質疑,並非無中生有,無端捏造,損害告訴人之名譽,屬於「意見表達」範疇,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