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南鐵線環評案遭駁回 高市府尊重:重啓環評

針對新園農場震南鐵線開發環評案,經過漫長3年纏訟,最高行政法院2月底判決撤銷震南環評確定,但震南工廠仍在趕工當中環團昨(13日)呼籲高市府立即命震公司停止施工,拿掉酸洗製程並重啓環評。

高市環保局對於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震南鐵線環評上訴案,深表遺憾但仍尊重司法判決,也決定將依法院判決意旨辦理後續環評程序。震南鐵線董座蔡錦榮表示,若市府重啓環評,全力配合補件,盼環評順利通過。

最高行政法院對震南鐵線環評案維持一審原判結論,認高市府系以有條件通過本案環評審查,並以要求震南公司「於營運廢水回收率須達90%」之條件附款,「違法」取代依環評法第8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判斷爲由,做出震南鐵線環評案原處分審查結論撤銷決定。

環保局強調,震南鐵線環評案歷經行政爭訟,針對高雄高等行政審法院所指本開發案廢污水處理回收率可否達90%、處理後的廢水對環境有無重大影響、是否符合放流水標準、進入二仁溪前含氯鹽的水是否會直接滲入至農田爭點,市府均於高雄高等行政審法院逐一說明與釐清,惟最高法院認本案仍有課予震南公司及高雄市政府「查證」及「審查」義務,由高市府所屬環評委員會重爲審查。

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震南鐵線環評案回到「審查狀態」。環保局表示將要求震南公司依法院判決理由增修環說書後,再送市府環評大會重爲審查。震南公司另於收到判決書後規畫停工,並增修環說書內容送市府審查。

2014年,高市府通過新園農場震南鐵線開發環評案,隔年路竹居民東源湖內漁民李耀慶劉瑞泰等人,提起行政救濟,提告原因是震南公司於新園農場興建的酸洗工廠所產生的廢水,含重金屬高濃度氯鹽,影響路竹農業灌溉用水及二仁溪下游湖內茄萣養殖用水,工廠排放的酸霧恐影響當地農作物生長

經歷13次開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8月22日撤銷高市府的環評審查結論,宣判李耀慶、劉瑞泰兩位湖內養殖漁民勝訴

但高市府提出上訴,要求最高行政法院撤銷此判決,經過近6個月審理,於今年2月27日作出107年度判字第111號判決,維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見解,判決高市府敗訴。判決指出,環評制度內涵在於環保及經濟的權衡,非僅屬技術性專業判斷,後續高市府也應就震南案廢水處理,是否對周遭鄰地產生極大風險,進行查證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