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當醫生豬狗不如」臺大名醫勸世告白:若兒子從醫打斷腿
▲臺大名醫黃慧夫沉痛地說,臺灣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圖/翻攝自臉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同)
臺大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對醫學滿懷熱忱,擁有理想和抱負,卻因一場官司前途全毀,不僅無法進修、升遷,更對臺灣醫界萬念俱灰。他說,「在臺灣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當醫生,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也要求孩子不要當醫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近日在臉書PO出影片,開頭可以看到從醫已13年的黃慧夫面露無奈,直言在臺灣當醫生根本豬狗不如,奉勸所有學醫的人「如果有能力做好進修、對醫學有興趣,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臺灣好」,因爲這番沉痛告白的背後,可以追溯到他10年前在亞東醫院進行的一場手術。
▲這場官司讓黃慧夫人生留下污點,也毀掉醫界前途,再也無法進修和升遷。
當時一名14歲李姓少年無照騎車出車禍,被送往亞東醫院。時任亞東醫院醫師的黃慧夫得知後,立即爲患者進行右腿筋膜切開術急救,雖然手術成功,但少年卻在5天后自行轉院,導致小腿持續內出血壞死,只能被迫截肢,而黃慧夫也因此被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法院審理時,一審判黃慧夫無罪,但二審卻在無任何新事證、新鑑定報告的狀況下翻盤,判他有罪須入監服刑4個月。黃慧夫想上訴,卻受限於刑事訴訟法376條限制,因爲第一款規定特定案件二審確定後,不得上訴三審,害得他只能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
起初刑事訴訟法376條的目的是爲了讓輕判的案件不要拖太久,卻限縮了人民的訴訟權。去年底,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特定類型案件即使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仍可上訴;但黃慧夫的醫療糾紛案已終結,即便他有再多冤屈都無法伸張,還連帶影響醫院升遷、進修,留下一輩子難以抹滅的污點。
這樣的結果,讓黃慧夫體認到「防衛性醫療」的重要性,即便很多檢查、治療沒有必要,甚至可能對病患造成額外傷害,但也必須要做;因爲你不知道現在救治的病患以後會怎麼對付你,而最悲哀的也莫過於如此:「當醫生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如何盡心盡力治病人,而是如何先保護好自己」。
當時正值外科醫生紛紛轉向醫美產業「淘金」的時代,但黃慧夫仍選擇留在忙碌又累人的醫學中心救人。八仙塵爆當天,身爲留守醫師的他面對20位生命垂危的燒燙傷病患,仍竭盡所能救人,就算休息也只能趴在桌上,最終成功救回20人,一個不少;但這樣的使命感在法律面前卻顯得一文不值,讓他相當灰心,甚至要求孩子不要當醫生。
黃慧夫說,「我不准他(兒子)當醫生,他當醫生我就打斷他的腿,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錯誤的職業」。儘管話說得斬釘截鐵,也歷經惡法帶來的慘痛烙印,但他仍選擇留在醫界服務、堅持繼續救人,「我沒有要求很多,我只要求一個公平的審判」好還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