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買房被要求假離婚 工商調解討回預付款
交1萬元認籌款和5萬元購房預付款後,售樓小姐告知受限購令影響無法購房,錢也不能退,辦法是要“假離婚”。昨日獲悉,經工商人員調解,開發商同意退款。
張春蘭夫婦是安陸人,目前在光谷做小生意。2008年,張女士妹妹將其在南湖的一套商品房掛名在張女士名下。6月初,瞭解到附近一樓盤正在做預售促銷活動,交1萬元認籌款能抵5萬元房款,購房不成功可以退還。12日交了1萬元認籌款,次日細讀武漢限購令相關規定,感覺自己購房可能有問題。找到售樓小姐,對方表示可以想點其他辦法。
18日,張女士選中一套商品房,並交了5萬元購房預付款。24日準備籤正式合同時,售樓小姐卻告知其沒有資格購房。同時表示,可通過“假離婚”再買房。
張女士拒絕“假離婚”,要求開發商退還前期交的6萬元,對方表示由於張女士違約,只能退還1萬元認籌款。
張女士向廟山工商所投訴,工商人員前往該樓盤調查。該樓盤一陳姓經理表示,公司不准許銷售人員採取任何非正常方式銷售樓盤,願意退還費用。(通訊員呂果 記者王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