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出女同事猛灌酒上摩鐵 2清潔隊員「交換位置」性侵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區公所2名男性清潔隊員2014年8月間邀約女同事聚餐,趁機灌醉女同事並載往摩鐵性侵,過程中還「交換位置」,2嫌判刑確定後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判2人應連帶賠償80萬元。

判決指出,當天2男(以下稱甲男、乙男)不斷對被害人(以下稱A女)灌酒,使A女陷於泥醉狀態,當晚2男將她載到中壢市一間汽車旅館輪流性侵。

隔天凌晨零時許,甲男攙扶A女搭乘計程車離開汽車旅館(乙男先離開),甲男中途下車,由計程車搭載意識模糊的A女返回住處;被害人返家後發覺遭性侵而報警處理。

判決表示,過程中乙男有親吻被害人嘴部、摸胸,甲男將被害人雙腿拉開、撫摸下體,後來2男「交換位置」,但乙男辯稱,受兼差工作酒精作用影響,導致未能勃起,否認性侵。

2男分別被判2年10月、3年6月徒刑,已在服刑中;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認爲,2男身爲A女同事及上司,竟設計性侵,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併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羣症狀反應,因此判決連帶賠償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