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持獵槍憲法法庭辯論前 族人司法院前放狼煙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卑南族人潘志強因持槍狩獵遭判刑定讞,他們聲請釋憲,並在今天憲法法庭開庭前,於司法院前施放狼煙詔告上天及祖靈。(圖/林偉信攝)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及卑南族人潘志強因持槍狩獵遭判刑定讞,今憲法法庭開庭前,一行人於司法院前施放狼煙並詔告上天及祖靈,強調「獵人無罪、法律違憲!」(圖/林偉信攝)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及卑南族人潘志強因持槍狩獵遭判刑定讞,他們聲請釋憲,並在今天憲法法庭開庭前,於司法院前施放狼煙並詔告上天及祖靈,強調「獵人無罪、法律違憲!」;他們也在頭目領袖的帶領下到法庭內旁聽。

2013年王光祿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他用撿拾到的長槍,在臺東山區獵得保育類臺灣長鬃山羊山羌檢方起訴,他不否認自己行爲,主張狩獵是原民文化犯罪

歷審王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3年2月,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7月,併科罰金7萬元,合併執行3年6月徒刑定讞,檢察總長爲他提非常上訴,他暫不須入獄,承審的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也裁定停審聲請釋憲。

另潘志強在2014年於臺東南山區,用土造長槍獵得山羌2只,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定讞,潘主張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可獵捕宰殺野生動物,他與王都聲請解釋。

王光祿及潘志強等原民族人以「升起狼煙」方式向祖靈、原住民族各部落族人傳遞「狩獵文化無罪、法律規定違憲」訊息,呼籲司法院大法官,必須仔細聆聽原住民族人聲音、積極發揮「憲法價值守護者」的職責功能,將不當限制原住民族實踐狩獵文化的相關法律宣告「違憲」,完整返還原住民族文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