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董教授挺直接民權,要不要先修鳥籠公投!
每次媒體下「打臉」這種標題,都會讓我很不爽,不是「後說」的就叫做打臉,「先說」的就叫做被打臉好嗎?不然我再發篇文章,看看會不會又被媒體稱之爲反打臉好了,公共議題就是理性論述而已,不需要有什麼情緒性字眼。
董教授的說法,無非是以直接民權爲出發點,卻忘記這個公投法的基本性質:鳥籠公投。
現行的公投法,就是一部所謂的鳥籠公投法。公投只要是「投票率」及「有效同意票」任一未過半,即爲「否決」的超高門檻(公投法30條)。現行六次公投,沒有一次過關,即使贊成票都遠高過反對票,但因爲門檻問題,所有議題都飛不出鳥籠,這是哪裡來的直接民權?
這麼說好了,我可以發一篇祭品文,「如果這次公投通過,我就免費協助一百對同志進行行政訴訟與釋憲。」董教授要一起來發願嗎?這是一項根本不會通過的公民投票,即便是反對立場,也根本也不需要緊張,我在意的是,怎麼會有這麼多人同意這項提案,到底眼睛有沒有張開,還是閉着眼睛連署而已?
直接民權?董教授要不要先提案修正公投法?
再者,這個聯盟在推動連署的時候,有部分人利用學校資源讓學生帶回給家長連署、有部分人抹黑同志婚姻等於雜交、亂交、有部分人扭曲公投內容,這部分董教授能不能保證絕無此事?一個充滿信望愛的宗教團體,可以用這種方式達成連署嗎?
其三,我們來談這個公投的程序與內容如何違法違憲,董教授所指的「家庭是制度性保障,所以修改要慎重,必須經過公投才能修法」這種話,當然打不了我的臉。如果依照他的邏輯,所有的制度性保障問題都要公投,那麼立法院廢除也就可以了,以後專屬人民立法。問題應該是,「關於往後民法親屬編中,關於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個章節,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部分,未經公投,不得修正」,爲什麼這種制度需要公投才能立法?董教授沒有提,我不得而知他的想法。但是目前法律確實只要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就可以,這種增加公投限制的立法設計,會讓立法權在民法的修正上被部分剝奪,我國現在除了憲法修正,需要人民複決以外,哪一項法律修正有這樣的設計?直接民主要限制代議政治,沒經過立法授權,也沒經過憲政體制的同意,這不是違法違憲?
當然,往好處想,1997年憲法修正至今,民法親屬編一共修正了十二次,果真公投通過,往後每次修正都要公民投票,應該也是一種促進公民覺醒的方式,可以不斷的會提醒大家,鳥籠公投有多麼的妨礙董教授的直接民權理念,不過我建議董教授勇敢一點,直接提案:
「民法不得同意同性者結婚。」
這種公投,在現行制度下,我肯定連署支持。●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已獲本人授權同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