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也不給抽!煙權會批衛福部管很大:公權力過度擴張

國內的禁菸政策越趨嚴格,引發煙權人士的不滿。(資料照/記者賴於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公寓大廈二手菸問題,衛生福利部日前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如果「禁止吸菸」經區分所有權會議做成「決議」並載明於規約內,若有住戶違反的話最高可開罰15000元。對此,煙權會理事長陳麒安痛批,衛福部此舉嚴重侵犯人民自由權財產權,「且欠缺法律的明確授權,相關政策措施將導致嚴重的行政濫權。」

衛福部日前表示,據「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場所,則禁止吸菸。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禁止吸菸,就能載明於公寓大廈規約;違反者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可處三千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此一解釋也引來外界關注,甚至有社區大廈已開始研議,要先從公共的中庭等地,開始實施禁菸。

香菸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下同)

陳麒安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7條主要是補充第15、16條的缺漏,也就是針對公共空間與非私人領域且有特殊屬性才得以適用,並非爲行政權開啓另一扇門,「否則任何場所只要一經負責人、管理人指定,都可以類推適用爲禁菸場所。」陳麒安認爲,《菸害防制法》雖爲惡法,但通篇與私人領域無涉,應該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陳麒安認爲,如果鄰居之間因爲菸害問題發生爭執而訴諸法律,那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政府不應將公權力無限擴張到民衆的私人空間,「衛福部此舉嚴重侵犯人民的自由權與財產權,且欠缺法律的明確授權。」

對於衛福部的說法,陳麒安提出「公寓大廈相關禁菸政策措施違憲違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授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管理人進行禁菸規範」、「衛福部此舉恐在鼓勵民衆興訟,製造社會的對立與不安」等三項主張;他強調,國內已在公共場所嚴格規範禁菸,未來還要再對私人住所立法管理,「影響所及,不只是吸菸者基本權益遭受剝奪,政府行政權的肆意擴張,賠上的恐怕是臺灣好不容易纔建立的民主法治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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