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槍管理3年過去無動靜 原民會遭批無法捍衛權益
立委批評,原住民族委員會消極不作爲,無法保障原民文化與狩獵權。圖爲體驗布農狩獵文化。(本報資料照)
大法官於2021年做出釋字803號解釋,指《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自制獵槍」規範不足,未能保障狩獵安全,須在2年內修正,但至今已過3年,相關法規進展極微。立委批評,原住民族委員會消極不作爲,未替族人發聲,也無法保障原民文化與狩獵權。
大法官2021年5月7日做出解釋,認爲《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自制獵槍」規範不足,須在2年內修正,內政部警政署去年1月趕在時限前,預告《原住民漁民自制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但內容引來許多質疑,草案至今無法法制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原民會進行「搬遷原住民族語言傳播大樓整備事宜暨調動工作地點後員工各項權益是否合乎勞動基準法」專專題報告,立委徐欣瑩質疑,原住民狩獵權該好好保障,去年1月預告的原住民獵槍管理辦法草案,卻到今年無法完成法規程序。
徐欣瑩指出,經大法官2021年5月7日解釋,去年5月7日就該修正了,到現在又過了1年,完全沒有動靜,政府有辦法保障原住民的文化與狩獵權嗎?此外,警政署的法案草案,是要求向國外買零件和子彈,以前怕土製不安全,現在是安全了卻買不起,因爲產品價差2到10倍,故障了還得送到國外維修。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表示,一直有在配合警政署、國防部等單位開會,並提出相關建議,警政署修法確實還有討論空間,會繼續討論。
立委黃仁也批評,原民會的消極不作爲,原本是該替全國族人爭取權益,「現在變成以番制番了?」原民會只聽其他部會,忘記應該要有主張的立場,內政部有意見、國防部有意見,原民會就畏縮了,這樣的單位是浪費公帑,他將行文國防部,邀內政部、原民會共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