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跳槽”競業限制情況如何?新興科技行業企業糾紛佔比大

人民網北京5月20日電 5月19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舉辦的“2021年《法治藍皮書》發佈暨中國法治發展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法治藍皮書》指出,在新興行業領域企業蓬勃發展、個體加速流動,爲充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如何協調好企業經營權勞動權利之間的衝突更具挑戰性。

新興科技行業企業競業限制糾紛佔比大

司法實踐中,競業限制糾紛案件的數量近年來呈上升趨勢,多集中於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領域,提出了新的時代難題

《法治藍皮書》介紹,首份《競業限制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由上海市一中院於2018年7月發佈,就審判實踐進行了總結與提煉,並對相關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闡釋。

就涉及新興科技行業的競業限制糾紛而言,據統計,在2020年各級法院已審結的案件中,有關競業限制的案件共316件,其中有93件與新興科技行業企業相關,所佔比例高達29.4%。

規制隱蔽型競業行爲是當下難題

記者瞭解到,之所以出現隱蔽型競業行爲,主要是新興行業發展迅速,市場可以爲勞動者提供較爲廣泛的就業選擇,而勞動者面對可能“曇花一現”的“跳槽機會或發展機會,就會考慮如何規避競業限制的約束。這就使競業關係呈現出隱蔽性複雜性特徵

實踐中,競業限制糾紛案件也呈現出競業行爲查明難、競爭事實認定難等一系列特點。故此,作爲勞動關係慣例的競業限制,當下更應關注與聚焦於對隱蔽型競業行爲的認定與約束,以充分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當事人應履行合理的解釋說明義務

《法治藍皮書》指出,競業限制糾紛中的難點在於當事人如何舉證,以及法院如何運用證明妨礙制度,迴應“負證明責任當事人缺乏證明手段”的問題。競業行爲的隱蔽性與複雜性不僅給用人單位舉證帶來巨大難度,同時也給仲裁訴訟程序認定事實帶來一定難度與挑戰。

在“有利者舉證”原則下,在隱蔽型競業個案中,應儘可能發現隱蔽的事實或真實情況,要求當事人履行合理的解釋說明義務,以揭示案件真相,不僅體現程序正義,更充分體現實質正義。

探索完善競業限制法律責任規定

《法治藍皮書》指出,應從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維護競爭秩序、充分實現制度公平的角度出發,規定競業限制制度中不同主體的法律責任。在“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的邏輯結構下,法律責任是給予當事人救濟的最後一道“關卡”,只有法律責任規定公平合理,當事人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權利。

當前,當事人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或約定的法律責任規定比較合理,但仍需要在個案中不斷總結提煉,探索如何確定公允裁判標準

在維護市場競爭與公共利益中尋找最佳平衡點

《法治藍皮書》指出,邁進數字經濟時代,“科技智慧密集型”企業不斷興起發展,對勞動者的能力、水平與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勞動者愈加體現其稀缺價值。競業限制制度既保護人又保護企業,更要在維護市場競爭與公共利益等多方價值訴求中尋找最佳平衡點。

在新興行業不斷髮展的背景下,競業限制呈現出更多新特徵與新問題。這些新情況在相當程度上豐富了勞動法的發展,對勞動法的價值實現和制度構建提出了新要求,值得重視與認真對待。(孝金波、實習生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