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吻人妻誘「換個組合」 工程師拒賠60萬反擊慘再加100萬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簡姓工程師江姓人妻發生婚外情事蹟敗露後他簽下和解書承諾要在4個月內更換工作地點,且不再與江女見面,沒想到之後又被發現兩人仍繼續見面,甚至還提出「換個組合」的曖昧建議,最後遭女方丈夫狀告法院原本一審判賠60萬,他不服上訴,結果二審法官又再加碼100萬,最後反而得賠上160萬元。

簡男提出「換個組合」的建議,希望江女能跟丈夫離婚再與他共組家庭。(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江女的吳姓丈夫表示,簡男與妻子發生婚外情的事情曝光後,雙方就在2015年7月籤立和解書,約定給付60萬元和解金,並在4個月內更換工作地點且不得再見面,如有違反就要賠償300萬元,沒想到後來妻子被對方前妻提告損害賠償,這才知道兩人在那之後仍繼續見面,顯然已經違反當初籤立的和解書條件,同時也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此要求賠償140萬違約金和50萬的精神慰撫金。

對此,簡男坦承確實有與江女偷情,之所以會簽下和解書則是因爲心生恐懼,雖然想依照約定換工作,但任職的公司在其他地區並沒有適任的職缺,纔會遲遲沒有離開,「我是爲了找前妻的證據才和她(江女)保持友好關係。」

▲江女坦承和簡男地下停車場擁抱、接吻。

而江女出庭時證稱,2015年12月她決定離職,就在離職前一天簡男主動邀約吃飯,地點就在距離公司5分鐘車程餐廳,在車上兩人有牽手,自己也是在吃飯過程中才知道對方跟老婆離婚了,後來又在地下停車場擁抱接吻,「他問我願不願意跟老公離婚,換個組合,我沒有回答,只說要上班了,最後他給我一個擁抱,後來他還是常常約我吃飯。」

由於簡男在一審被判須賠償吳男60萬元,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法官認爲,雙方籤立的和解書並未違反公平正義原則,既然雙方都同意條約內容也簽字了,法院理應尊重,因此裁定駁回上訴,判簡男須再加碼賠償100萬元,總計得付出1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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