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女網友試用美容儀器再性侵 惡狼賠60萬換少關2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劉姓男子2018年3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玲玲(化名),隨後假裝要找人試用美容儀器,將玲玲騙到汽車旅館性侵,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他不滿上訴。臺中分院合議庭考量劉男已經與玲玲達成調解,並同意賠償60萬元,最後改判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玲玲誤信劉男的說詞,還被對方誘騙到汽車旅館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劉男向玲玲自稱是醫美產品開發人員,因爲急需找人幫忙試用美容儀器,才能交出測試報告,而且用了之後皮乎會變好,希望玲玲能幫忙一下;獲得同意之後,兩人隨即相約前往美容教室試用,但他在開車前往臺中的途中謊稱聯絡不上朋友,半騙半哄地將女方帶進汽車旅館。

玲玲在偵查中證稱,進到房間之後劉男說要先用熱毛巾敷臉,這樣才能讓毛孔打開,但敷了一段時間就覺得很熱、不舒服,「他叫我躺在牀上,再幫我換了2、3次毛巾,後來換完毛巾他突然躺在我旁邊,還摟着我並往下面摸,我嚇到把毛巾拿掉,他就整個人硬撲上來,我說不要、不願意、放過我,而且一直掙扎,他都沒有罷手。」

▲劉男進到房間就伸出狼爪,承認自己單純只是想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玲玲全程拚命掙扎,劉男仍執意要性侵,還坦言「我單純就是想做那件事」,後來因爲無法勃起纔沒有得逞;她掙扎十多分鐘後終於逮到機會用力將劉男推開再拿起桌上的手機準備撥打110,「我叫他不要靠近,接着衝進廁所穿好衣服,逃跑過程中有跟2名清潔阿姨求救,躲了一下確定他沒有追上來,才慌忙搭計程車警局報案」,這件事情讓她身心嚴重受創,還因此去身心科就診。

雖然劉男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但他不滿提出上訴。臺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劉男的行爲對玲玲造成極大的傷害,但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調解,他也答應賠償女方60萬元,並當場給付30萬元,最後裁定撤銷原審判決,依同罪改判處3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