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謊稱教保員騙2少女「排毒」性侵 重判15年法官斥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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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及恐嚇等罪遭判囚16年2月確定的張姓男子,2017年出獄後,隔年謊稱自己是「教保員」,要捉未成年出去關,以此恐嚇脅迫性侵2少女臺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張男判刑15年。可上訴。

張男在2018年利用剛相識之A女年少、在學、獨居、智識社會歷練不足,恫嚇A女,使A女陷入恐懼、害怕,性侵她2次,A女因受創無助,認無法擺脫被告繼續侵害而決意輕生,幸經友人發現異狀及時救助

此外,張男見B女爲高中生,社會閱歷不多,以順路載送爲由誘使B女上其車後,竟駛入人煙罕至之山區,並在車內以恐嚇、脅迫行爲強制B女就範,告知其個人資料、並任意碰觸B女頭部身體部位,使其一般行動自由受限。

張男還要求B女隔天到同一地點等候報到,讓B女長期處於恐懼中;高院斥責張男手段惡劣危害非輕,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調解,所爲應予嚴厲非難,將張男判囚1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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