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戰管中閔 教育部將組跨部會小組調查有無違法

管中閔陷入違法兼職風爆。(圖/資料照)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1月初選上,卻遭爆有利益揭露、論文引用、赴陸違法兼職等問題,他近日向教育部嗆聲,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爲,使臺大校務決策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教育部3日回擊,表示將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檢視管中閔赴中兼職等臺大遴選案相關疑義

教育部指出,臺灣大學雖於今年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當選案報教育部聘任,但在教育部依法審查期間,陸續出現該校在校長候選人資格資訊揭露問題、遴選作業流程公正與否、當選人是否違法兼職及有無違法赴中兼職或兼課等疑義。雖然該校及遴委會陸續補正相關資料及程序,但仍有部分疑義未獲實質釐清。教育部做爲核聘國立大學校長之主管機關,依權責應就相關資格等疑義予以釐清。

教育部說,以目前外界所公開揭露之資料顯示,中國廈門大學等將管教授列爲兼任教授、博士班導師、以及該校碩士招生簡章中稱之「實質性兼職教授」等教職,在同一時期,管中閔亦擔任多項公職,包括中研院經濟所兼任所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同時期兼任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等職;管於擔任前述公職期間及卸任政務官之後的相關赴陸管制規定,涉及層面既廣且深,若干專業與法律問題需跨部會協力方得釐清。爲周全決策,並加速解決爭議,教育部將於近日籌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邀請相關部會、法律與教育專業人士,協助釐清相關事實爭點與法律適用疑義,希望能於四月中旬左右,提出諮詢意見供教育部後續決策參考。

針對此事,教育部強調,大學法第1條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至於國立大學校長之遴選作業,依大學法第9條規定是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並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因此教育部對國立大學校長聘任有適法性監督權責。之前教育部請臺大迴應此次校長遴選作業等相關疑義,部分程序未獲實質釐清;該校執國立大學牛耳,每年政府提供之公務預算高達數十億元,無論是之前的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大及自107年起之高教深耕計劃,臺大都是臺灣最具代表性的國際學術研究型大學;臺大校長人選之資格及遴選程序是否合法,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質,動見觀瞻,亦不容有模糊空間。

教育部除了就臺大本次遴選爭議籌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外,另外,也已就現行國立大學校長於遴選期間發生之相關爭議,組成修法專案工作小組,將盡速研修遴選辦法等相關法規,就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以及遴選會委員自律規範等措施進行檢討,並釐明校務會議與遴委會間權責關係之規範等事項,避免遴選過程發生爭議情事,在法律規範下,落實並維護大學自治的精神及遴委會獨立公正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