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戰! 管中閔聲明轟教育部推諉懈怠:應承擔法律責任

管中閔。(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臺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由於風波不斷,遲遲未上任,而管中閔1日下午則再度PO出4大點聲明,痛批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爲,不依法覈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臺灣大學校務決策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他也強調,自己將爲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堅持到底。

管中閔聲明全文

一、依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臺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後期限。

二、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臺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覈示。

三、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爲,不依法覈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臺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人爲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