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亂收房貸違約金差了好幾倍 金管會要求限期改善

民衆提前將房貸還清,卻被銀行多收一筆違約金,且計算方式大不同,讓不少人霧煞煞。(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民衆提前將房貸還清,卻被銀行多收一筆違約金,加上違約金計算方式差異甚大,讓不少人一頭霧水。金管會銀行局今(22)日表示,近期已發函給各家銀行,不得以「原貸款金額」計收違約金,應以「提前清償金額」計算,同時也要求銀行要向客戶說明,提前還款所面臨的風險,避免後續爭議

民衆搞不清楚爲何提前將房貸還清,卻會被銀行多收一筆違約金。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現在許多家銀行提供房貸客戶較低的利率優惠,或是給予限期(繳息不繳本金)等,但前提是要綁約1至3年,若客戶提前還款所有貸款或部分貸款時,銀行就可依契約計收違約金。

近期有民衆向金管會陳情,銀行計收違約金方式大不同,因此向金管會陳情,銀行局官員指出,經查後發現有5、6家銀行以「原貸款金額」計收違約金,不過金管會討論後,認爲應以「提前清償金額」來收取,最後在近期已發函告知各銀行,並給予3個月的調整期

舉例來說,花花房貸金額爲5,000萬元,因多領了一筆年終,想趁機把貸款還完,最後決定先還100萬元,若當初契約提到提前還款必須繳一筆違約金,通常第1年是2%、第2年是1%,也就是逐年遞減的方式收取,若以「原貸款金額」、全部1%來計算,違約金高達50萬元,但若以「提前清償金額」來算,違約金則爲1萬元,由此可見違約金差異甚大。

銀行局官員表示,由於涉及的銀行家數不多、提前還款的人數也不多,因此銀行對於現有的契約可以不用更動,但客戶要提前還款時,要以「提前清償金額」計收違約金,不得以「原貸款金額」的方式,至於新客戶則要採用新契約來簽訂。

銀行局官員也說,目前也要求銀行要向客戶說明,提前還款所面臨的風險,避免後續爭議,金管會也會進行檢查,若民衆發現銀行以「原貸款金額」計收違約金,向銀行反映後無效,可以轉向金管會陳情,屆時會介入調查,以保障民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