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疫情紓困貸款被要求「授信回存」 金管會緊盯銀行雨天收傘

金管會立委顧立雄。(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金管會緊盯銀行雨天收傘。多位立委關心許多企業急需紓困時,向銀行貸款且撥款後,被要求授信回存,金管會今(5)日對此表示,針對該議題已在2016年發函給各銀行,且邀集金融機構開會溝通過,嚴禁銀行要求客戶授信回存。

多位立委關注企業貸款卻被銀行要求回存,金管會顧立雄在財委答詢時表示,銀行核貸以前,可用既有存款作爲加強擔保,回存比率一般是2成,不過撥款後就禁止銀行要求企業授信回存,先前也與銀行開會溝通,嚴禁授信回存的規定

銀行局主秘童政彰指出,金管會在2016年7月7日已發函給銀行,禁止銀行要求客戶授信回存,而去年的2、10月向各銀行重申過該立場檢查局也從2016年發函後就列爲金檢項目,迄今尚未發現有違反個案

童政彰表示,在2016年7月發函前,確實發現有部分銀行會要求客戶貸款1000萬元,必須從帳戶中的200萬元存款來設質、加強擔保,但會提供較優惠利率條件,由於溝通上可能有誤會,因此容易產生糾紛。

童政彰說,金管會已與各銀行對此召開會議,從中討論出3大結論,首先是核貸當下需與借款人說清楚,若要加強擔保,必須是帳上本來就有的現金,不能來自同筆貸款,若要增提也一定要事先與授信戶約定,且在覈貸通知書上明載。

再者是透過信用保證,給予較高的成數時,則不希望銀行用存款設質的方式加強擔保,舉例來說,客戶貸款1000萬元,信保保證8成,另外銀行要求客戶增提200萬元加強擔保,屆時銀行就不必承擔任何風險,「我們也不樂見」;最後是授信條件的訂定,一定要充分與客戶說明,若反應在利率條件上,也要讓客戶明確知道,避免爭議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