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花唄分期手續費高於銀行 與普惠金融理念不符

(原標題:銀保監會郭武平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費權益亂象更加值得高度關注)

北京商報綜合報道11月2日,據新華財經消息,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郭武平發文表示,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值得高度關注。郭武平認爲,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合作中,資金大部分來源於金融機構,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頭壟斷地位,收取過高費用,增加了金融消費者成本。比如“花唄”與銀行信用業務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續費高於銀行,與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

郭武平認爲,金融服務供給主體,無論是持牌金融機構,還是新興金融科技公司,都必須保護好金融消費者權益。新興金融科技公司和持牌金融機構一樣,其客戶都屬於金融消費者。從消費者服務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唄”“白條”“任性付”等產品,其內核與銀行發行的信用卡沒有本質差別,也具有信用供給和分期付款的功能,消費者支付的利息與費用是其盈利主要來源;再如“借唄”“金條”“微粒貸”等產品,與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無本質差別。

郭武平表示,對於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目前缺乏明確規則和要求,出現了監管套利行爲,與持牌金融機構形成不當競爭,最終難以有效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更加值得高度關注。與持牌金融機構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賴購物、交易、物流等行爲數據,更多依據借款人的消費和還款意願,缺乏對還款能力的有效評估,往往形成過度授信,與場景誘導共同刺激超前消費,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羣和年輕人深陷債務陷阱,最終損害消費者權益,甚至給家庭和社會帶來危害。

在收費方面,郭武平認爲,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統一標準,一般高於持牌金融機構。比如“花唄”與銀行信用卡業務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續費高於銀行,與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同時,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過度收集並濫用客戶信息、信息管理不當的問題,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其信息在平臺方、支付機構、出資方等之間流轉,侵害了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郭武平表示,對於不同市場主體合作中發生的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監管部門在查處持牌金融機構的同時,對相關金融科技公司也要開展延伸調查。針對寡頭壟斷行爲,要就相關公司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情況,組織開展消費者問卷調查。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防止贏者通吃,“店大欺客”,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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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集團被熱議:幹了金融的活 卻披上科技外衣

正準備在滬港兩地上市的螞蟻集團,收到來自監管部門的連續監管表態。11月2日晚,證監會發布消息稱,今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螞蟻集團實際控制人馬雲、董事長井賢棟、總裁胡曉明進行了監管約談。

同日,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該意見監管範圍涉及螞蟻兩款核心貸款產品——花唄、借唄。

上週六10月31日,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指出。“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範風險。”

近年來,一些互聯網公司利用旗下網絡小貸牌照,藉助發行ABS、助貸或聯合貸款等模式規避槓桿限制,無限放貸,幾近變身零售銀行。在央行最新的監管文件中,對互聯網小貸的聯合貸款額度、出資比例均做限制。可以說,監管意在終止這一無限加槓桿模式。

指名道姓”大型互聯網企業

“相當於指名道姓大型互聯網企業,表面看拉高了門檻利好螞蟻等頭部玩家。但實際上意味着,長期想象空間受限了,而互聯網估值是靠未來前景預期來判斷的。阿里巴巴、騰訊等大型互聯網公司都會受影響。”11月2日,一位香港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當日,央行主管的《金融時報刊文稱:大互聯網企業開展金融業務更易觸發系統性風險。

該文稱,大型互聯網企業開展金融業務可能帶來市場壟斷、監管套利、數據安全和保護、信息技術監管有效性,以及更易觸發系統性風險等一系列問題。

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市場低估了週末金融委會議的表態,即“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

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指出,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係。其中包括“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範風險。”

實際上,一系列監管大型互聯網公司從事金融活動的動作,正在路上。

今年10月,央行連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將監管金融控股公司、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新增納入監管職責。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指出,像螞蟻這類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如經國務院金融委認定,也可能既要受到金融控股公司辦法的約束,又要納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今年8月,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監管進一步加強,IPO上市、對外投資等9種情況需事前報告。

螞蟻、騰訊等大型互聯網公司從事金融業務的支付業務,早期通過旗下支付寶、財付通作爲核心流量入口,並拓展業務。

馬雲在上述外灘金融峰會上稱,我們必須改掉金融的當鋪思想,在當下,我們必須用藉助技術的能力,用大數據爲基礎的信用體系來取代當鋪思想。這個信用體系不是建立在IT和熟人社會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大數據的基礎上,如此才能真正讓信用等於財富。

馬雲的表態獲得大量點讚的同時,也招致金融專業人士的批評。央行旗下金融時報官方公衆號週六轉載學者文章稱,有些BigTech公司設立之初不需要接受審慎監管,但後來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比如螞蟻集團拿到了很多的金融業務牌照,可以進行與銀行類似的存貸款業務,就需要進行審慎監管。金融科技存在誘導過度負債消費、形成“贏家通吃”、增強金融風險傳染性、過度採集客戶數據等四大特殊風險。

此外,一段標註爲同濟大學金融領域的學者反駁馬雲的視頻,亦在網上熱傳。該視頻指出,馬雲旗下的螞蟻是想做高槓杆循環放貸,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只有兩個辦法:一個是銀行放貸,但有抵押率限制;另一個做法是資產證券化,但這又受資本金的限制,這也是“巴塞爾協議”中要求的。正因爲有上述監管的限制,因此纔有馬雲批評銀行要改掉當鋪的想法,並批評“巴塞爾協議”是老人俱樂部一說。從近期發佈招股書的螞蟻集團數據看,真正貸給小微企業的比重只有20%,其它80%都是消費貸款。馬雲的言論並不是爲中小企業貸款難貸款貴發聲,本質是爲旗下的螞蟻金服繞開監管大力發展信用貸款備書。

終結“互聯網小貸”無限槓桿

多位市場人士指出,《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將限制“聯合貸款”這一互聯網貸款主要形式的規模。

《辦法》明確了聯合貸款的定義。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助貸或聯合貸款業務的,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

助貸或聯合貸款,是螞蟻、騰訊等金融科技公司從事貸款業務的主要模式。招商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丁安華撰文指出,螞蟻集團所促成的信貸規模飛速增長,主要是依靠聯合貸款以及助貸模式。2.15萬億元的貸款當中,屬於螞蟻集團的表內貸款佔比只有2%,其餘的98%都是由合作金融機構發放或者證券化。

丁安華認爲,螞蟻集團的聯合貸款模式,本質上是一次科技引領的信貸分工改革。銀行傳統的信貸業務是把吸收的存款用於放貸,屬於表內加槓桿;後來的資產證券化則是在貸後管理環節對資產進行出表處理,把出資者組織者角色進行了分離,其中最爲關鍵的風險管理角色由組織者承擔。而螞蟻集團的聯合貸款則更進一步,在貸前環節就把貸款的出資者與組織者的角色獨立開來。

此外,《辦法》明確網絡小額貸款貸款金額: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爲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更重要的是,小貸公司未經批准不得跨省!

《辦法》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註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特別是,互聯網小貸牌照需要每3年審批1次。

《辦法》規定,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爲3年。小額貸款公司擬於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許可證期滿後繼續從事該業務的,應當在期滿前90日以內向發證部門提出續展申請。發證部門准予續展的,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爲3年。小額貸款公司未提出續展申請的,發證部門在期滿後註銷其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且督促其依法妥善結清存量業務。

《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曾以《一張網絡小貸牌照如何撬動數十億貸款》爲題報道,上市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並非持牌消費金融機構,而是主要通過地方金融辦下發的網絡小貸牌照從事放貸業務。

例如,螞蟻金服已經將其花唄等業務轉至小貸平臺。“花唄”業務始於2014年12月,本質爲消費金融,原始權益人是重慶市螞蟻小貸。其中,花唄賬單分期業務原以重慶市螞蟻商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阿里小貸”)爲主體,自2016年2月1日起,阿里小貸將所有面向買家提供的融資服務(除發生逾期的外)全部轉入原始權益人螞蟻小貸名下,新增消費信貸也由螞蟻小貸對接。花唄賬單交易分期業務運營主體原爲商融(上海)商業保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起由螞蟻小貸開展。

此後,互聯網貸款產業鏈逐漸演變成“信貸聚合模式”,即助貸或聯合貸款,由螞蟻金服、平安普惠、度小滿金融、微衆銀行或新網銀行等金融科技機構牽頭或撮合,引入大數據風控、擔保增信、銀行等資金方。

網絡貸款風險在哪裡?

近日,央行主管《金融時報》連續刊文指出,反思金融科技發展。

11月2日,一篇署名資深學者時雨撰寫的文章稱,對於當前所謂最具“創新”色彩的螞蟻集團,穿透來看,其基本的業務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寶)、吸收存款(網商銀行、支付寶曆史上曾經形成的客戶資金沉澱)、發放貸款(網商銀行、兩家小貸公司、花唄借唄等類信用卡業務)、貨幣市場基金(天弘基金的餘額寶)、代銷金融產品(支付寶連接到餘額寶所形成的貨幣市場基金與其他資管產品代銷)、保險業務(信美人壽、螞蟻保保險代理、與商業保險高度相似的“相互寶”)等。只不過是支付寶這一非銀行支付機構偏離支付主業,擴張成爲了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使螞蟻集團實質上跨界開展非金融、金融、類金融和金融基礎設施等多種業務,成爲了全世界混業程度最高的機構。

其表示,對於螞蟻集團,監管者需要思考和明確的一系列問題包括:是否應當儘快實施《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從機制上隔離實業與金融板塊;除了將集團內的持牌金融機構(網商銀行、天弘基金、衆安保險、信美人壽、螞蟻保保險代理等)納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是否還應將所有類金融機構和業務,如支付寶、小貸公司以及由其交叉融合形成的類信用卡產品(花唄、借唄),全部納入金融控股公司框架;另外,是否還應按照歸併同類業務原則,對同類(如業務實質爲信貸)的持牌金融和類金融機構/業務進行整合,如將花唄、借唄等類信用卡業務併入網商銀行,防止利用金融與類金融機構的規則差異進行監管套利;分析判斷“相互寶”網絡互助的業務本質,若實質爲商業保險,是否應併入集團內的持牌保險機構等。

11月2日,《金融時報》更是刊文稱,大互聯網企業開展金融業務更易觸發系統性風險。

其表示,大型互聯網公司進入金融領域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金融業的本質特徵,金融業傳統上面臨的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期限和幣種錯配風險,以及一些總量和結構性問題都繼續存在,短期內也看不出有實質性改變。但大型互聯網公司進入金融領域產生了一些新的風險和問題。

一是壟斷和不公平競爭。大型互聯網企業可大量“燒錢”,從搶流量、搶客戶入手佔領市場,利用直接補貼或交叉補貼,先使自己成爲“贏者”,再兼併其他競爭者,造成“贏者通吃”的局面。

二是產品和業務邊界模糊。若大型互聯網企業大量開展金融業務,但卻宣稱自己是科技公司,不僅是逃避監管,更容易無序擴張,造成風險隱患,不利於公平競爭,也不利於消費者保護。不僅如此,大型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其持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從個體看其業務範圍、地域限制等都有明確規定,但往往憑藉技術和網絡平臺模糊其邊界,突破地域和業務範圍限制。例如,有大型互聯網企業旗下的小貸公司不僅從事網絡信貸甚至信用卡業務,還突破地域限制,通過支付平臺將客戶拓展到全國。

三是信息技術可控性、穩定性風險。大型互聯網企業利用大數據技術,以平臺模式爲大量長尾用戶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涉及對公衆資金的快速大範圍轉移、隱蔽性聚合和不透明管理。尤其是,大數據模型尚存在理論基礎不完善、穩健性較差等問題,一旦發生失誤,觸發金融風險,或進一步增加風險處置難度。

四是數據泄露與侵權風險。大型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意味着消費者各種金融和非金融信息的集中採集和暴露。大型互聯網企業不僅掌握消費者的社交、購物、網頁瀏覽信息,而且還掌握其賬戶、支付、存取款、金融資產持有和交易信息,甚至還可通過面部識別、健康監測等將這些信息與其生物信息緊密關聯。一旦保管不當或遭受網絡攻擊造成數據泄露,稍加分析便可獲得客戶精準畫像,導致大量客戶隱私泄露,進而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身安全隱患。同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易導致“算法歧視”,嚴重損害特殊羣體利益。相較於傳統歧視行爲,算法歧視更難約束。

五是系統性風險。首先,大型互聯網企業“大而不能倒”。螞蟻集團個人用戶超10億,機構用戶超8000萬家,數字支付交易規模118萬億,其上市市值可能創歷史記錄。一旦出現風險暴露,將引發嚴重的風險傳染。其次,大型互聯網企業服務羣體數量龐大,服務對象常常是傳統金融機構覆蓋不到的長尾人羣。這類客戶通常缺乏較爲專業的金融知識與投資決策能力,從衆心理嚴重,當市場出現大的波動或者市場狀況發生逆轉時,容易出現羣體非理性行爲,長尾風險可能迅速擴散,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最後,大型互聯網企業集團內跨行業、跨領域金融產品相互交錯,關聯性強,順週期性更顯著,其風險隱蔽性與破壞性會更嚴重。不僅如此,由於大型互聯網企業網絡覆蓋面寬,經營模式、算法趨同,金融風險傳染將更爲快速,可能在極短時間內迅速演變爲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