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選舉未亮票遭民進黨除名 南市議員蔡秋蘭官司逆轉勝

臺南議員秋蘭(本報資料照片)

原屬民進黨籍的臺南市議員蔡秋蘭,2014年底被民進黨中評會以未在正議長選舉中亮票爲由開除黨籍,她不服提起訴訟;歷審判她敗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爲,她被開除黨籍不是經由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逆轉改判勝訴,民進黨提上訴遭駁回定讞。

蔡秋蘭曾擔任3屆臺南縣議員,臺南縣市合併後她連任3屆市議員至今,曾擔任臺南市議會民進黨團召集人,2014年12月25日她因在正副議長選舉中,未遵守黨團一致決議亮票,遭民進黨以違反黨紀開除黨籍,她目前是議會的無黨團結聯盟成員

2014年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在臺南取得過半議員席次,決議由賴美惠郭信良搭檔參選正副議長,原本以爲穩操勝券,但因5人跑票,最後由國民黨李全教以29票對26票取得議長寶座

事後,民進黨認定陳朝來、蔡秋蘭、樑順發、莊玉珠、曾王雅雲等5人跑票,經中評會決議全數開除黨籍。但蔡秋蘭不服,提出確認黨籍存在之訴。

蔡秋蘭說,當年正副議長選舉時,她有按照黨團的決議投票給賴美惠,並沒有跑票,事後也接受指紋鑑定,但市黨部及黨團仍認定她跑票,中評會也在沒有證據情況下,違反程序將她開除黨籍,讓她十分不滿。

臺北地方法院高院都駁回蔡的聲請,經最高法院廢棄後,高院更一審認爲本案不適用2017年公佈施行的政黨法,應依當時法律團法民法相關規定審理

更一審認爲,依人團法及民法規定,開除社員必須經總會決議,但民進黨當年是由中評會做成的裁決,而非黨員代表大會做成或追認,因違反強制規定屬於無效,逆轉改判蔡女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民進黨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