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一讀通過 新興「電熱式煙品」竟想闖臺?
▲民團接獲民衆爆料有煙商推出類似電子煙的「電熱式煙品」,積極申請進入臺灣販售。(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今年1月初衛福部國健署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原本要將電子煙納管、公共場所全面禁菸、禁設吸菸室和煙品素面包裝等,但在5月卻改爲酒吧和夜店可設吸菸室及刪除素面包裝,引發外界批評。之後提出民間修法版本,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加重菸草公司不具名贊助處分,電子煙和加味煙納管,草案在立院已一讀通過。
除了室內和公共場所全面禁菸,菸草公司若不具名贊助,罰金也由500萬提高到5000萬元,而包裝方面,警示圖文面積也必須有85%並採素面包裝。不過,在臺灣積極修法之際,民團接獲民衆爆料有煙商推出類似電子煙的「電熱式煙品」,積極申請進入臺灣販售。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只要是菸草產品就對人體健康有害,但由於是新興煙品,相關科學與健康研究、危害風險恐被低估,也未有相對應的法律規範,美國FDA也正對此產品正進行科學審查,該項產品至今還未通過審查。且自2011年以來類似紙菸替代產品多無法通過FDA覈准,因此臺灣政府更不可貿然開放。
林清麗說明,電熱式煙品的特性是介於「傳統煙品」與「電子煙」之間,由菸草柱、支撐器、充電器三部分所組成,目前澳洲、紐西蘭、新加坡、澳門都已禁止這項新興煙品。
▲民團呼籲,不宜貿然開放電熱式煙品市場,甚至可以先行禁止銷售。
「電熱式煙品」運作原理是將含有經加工處理後的菸草柱放入支撐器中,加熱至一定溫度後,使用者吸入菸草柱加熱後所產生的氣體並吐出,由於安全危害尚未明確,世界衛生組織也建議各國在適當管制架構建立前,不宜貿然開放市場,甚至可以先行禁止銷售。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也指出,煙商疑似看到臺灣輕易就讓日本煙商進駐設廠,已選定臺灣作爲兩岸四地第一個「電熱式煙品」叩關的國家,正積極向政府施壓,企圖將其歸類爲「其他煙品」的模式,申請進入臺灣販售,如此更可以繳納最低的煙稅、受最低的管制,例如免申報煙品資料等。
臺北榮民總醫院家醫部醫師賴志冠表示,煙商聲稱「電熱式菸草產品沒經過燃燒,不會產生二手菸,較傳統煙品危害低…」等標語,但事實上「電熱式煙品」與「電子煙」均屬於「非燃燒式煙品」,目前已有研究證實,這種電熱式紙菸代用品以華氏500度(約攝氏260度)將菸草的內含物霧化,在啓動時與使用中皆會產生支流煙霧(二手菸)。
賴志冠強調,只要是二手菸就沒有最低安全標準,加上這類新型菸草產品對於戒菸、嘗試吸菸、安全性與毒性、尼古丁的成癮度、二手菸霧的嚴重度仍完全未經科學檢視,貿然開放將帶來難以想像且無可挽回的公共衛生與國民健康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