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嘉市禁賣及提供未滿18歲青少年

嘉義電子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於市議會三讀通過,成爲全國第三個三讀通過的縣市,該案市府會具有高度共識,促成自治條例順利通過,以杜絕電子煙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衛生局局長張耀懋表示,本自治條例制定重點包含未滿18歲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設置禁菸(煙)標示之場所也全面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之行爲,違者最高可罰1萬元;另不得販賣、廣告電子煙或相關器物,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並命其歇業,該自治條例將於公佈後6個月正式實施,提醒市民應配合遵守,共同守護嘉園健康。

爲了防制新興商品的危害,嘉義市制定該自治條例以填補菸害防制法修法前之空窗期,同時也響應了今年531世界無煙日主題「保護年輕族羣免於煙商操控並預防他們使用煙品與尼古丁商品」,新興煙品(電子煙、加熱式煙品)正利用各種設計新潮酷炫、電子產品口味來引誘兒童青少年消費者嘗試,嚴重危害市民的健康、社會經濟教育層面,嘉義市除了通過自治條例,並從宣導稽查雙管齊下,凝聚民衆對抗新興煙品入侵校園及成長環境的共識,達成菸害防制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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