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 警示圖文面積需達百分之50

菸害防制法自年修正施行至今屆滿週年,桃園市針對類煙品及加熱煙相關違規案件,累積已裁罰159件、高達614萬餘元。(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菸害防制法自年修正施行至今屆滿週年,桃園市針對類煙品及加熱煙相關違規案件,累積已裁罰159件、高達614萬餘元。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類煙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煙品,違者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

爲阻斷違法煙品進入桃園,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類煙品及加熱煙實體店面、網路平臺、社羣媒體進行稽查及監測,並與財政部關務署合作,從源頭阻斷非法產品入境,亦提醒出國購物,類煙品及加熱煙不論數量多寡,或送禮、自用,切記都不可輸入或攜帶入境。

衛生局表示,本次修法亦規定煙盒警示圖文標示面積須達百分之50,並自22日施行,期透過增加警示圖文比例,更直接傳達煙品對健康的危害,以提升吸菸者戒菸動機,達到警示消費者之功效

衛生局提醒,煙品業者務必將未更新包裝之煙品回收、退運及下架,如查獲違規,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販售業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無論是傳統紙菸或新興煙品皆對人體健康有害,也會造成二、三手煙危害,衛生局鼓勵尚未戒菸的民衆,可透過免費戒菸諮詢專線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煙網網站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等資源協助戒菸,早日擺脫煙癮。另外,針對設籍桃園且40歲以上有重度吸菸史等肺癌高風險族羣,桃園市已擴大辦理低劑量電腦斷層肺癌篩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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