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法擴大煙品警示圖文 學者憂:降低辨識、助長私煙
▲「菸害防制法」飽受爭議行政院將審查。(圖/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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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爲挹注長照財源,4月21日三讀通過調漲煙稅二十元,長照基金預估增加233億元;近期國民健康署提出「菸害防制法」全版本修正,部分內容被業者及法律界學者認爲具有高度爭議,擔心政府「越改越糟」。菸害防制一直是不少國家近年積極落實的政策,而臺灣的菸害防制法上路超過20週年,距離上次條文大修也已過10年;因此今年1月4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給予民衆、相關產業及商會團體60天評論期表達意見;日前煙品已明確規範禁止廣告、促銷,修正版本罰則中進一步規範,違規三次者將處罰禁止輸入及製造,衛福部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草案已送進行政院審查,不免讓業者認爲政策黑箱,評論意見視而不見。
臺北市煙品業者協會理事長卓標受訪表示,公告評論期有許多業者、智庫、學者及國內外公協會提出關切表達意見,但政府從法案評論期結束至送進行政院審查,卻沒有將相關意見公開,包含警示圖文面積從35%擴大至85%將導致商品辨識度降低,造成非法煙品仿造便利性。例如美國或日本等先進國家煙品警示面積也都比臺灣現行規定面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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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修正條文中將新增禁止煙品添加香味料,國內煙品製造及進口業者認爲煙品的香氣、口味屬商品特色,而且既然煙品屬於合法煙品,產業就可自由選擇產品特色的應有權益,若政府全面禁止煙品添加香味料,等於只會限制繳稅的合法業者,並迫使更多消費者轉向非走私管道購買,造成私煙不斷上升。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美國於2009年曾禁止煙品添加香料味,但後來被WTO認爲違反規則,造成貿易障礙,有鑑於此,既然已經有錯誤的先例,不解爲何政府還要創造全世界都沒有的法規,他痛批:「這次修法備受爭議,而且之前已經調漲煙稅,是爲了挹注長照,但長照新設法規都還沒落實,目前政府的當務之急應該是以推動長照法規爲首要之先纔對。」目前煙品已明確規範禁止廣告、促銷,但是修正版本中明定,違反煙品促銷裁罰條件「累計三次」即終身停業,針對產業也恐將使合法業者造成衝擊。
胡博硯副教授從法律角度分析,從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即超過三年的違反行政法案件,政府的裁處權即消滅,但這次修正法案中,爲限制所謂三次違反期限爲何,超越了行政罰法的原則性規定而且現行菸害防制法,違反第九條並按次連續處罰,最高可開罰二千五百萬,他認爲這處罰金額違反比例原則。
▲柯志恩出席「兩岸四地菸害防制交流研討會」。(圖/翻攝自柯志恩臉書)
今年美國商會公開表示臺灣政策並未與國內外業者充份溝通、法規透明度不足、政府機關解釋及執法標準不一,只會不斷浪費政府及業者時間,增加法令遵循成本及繁複法規日益增多,嚴重影響法律效率。學者紛紛認爲政府應該要讓吸菸族羣瞭解後果爲何,而不是用法規來強迫,像是基因改造食品就有公佈風險,由民衆自己評估,若只是一昧禁止反而造成反效果,不僅讓私煙更猖獗,還會影響法律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