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酒吧、夜店要禁菸

臺灣菸害防制法》自民國86年立法,在民國96年修正三讀通過,98年後正式實施,但煙品推陳出新,有民間團體站出來要求修法。國健署今(5)日宣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包含全面管禁電子煙、禁制加味煙、擴大禁菸場所等7大修重點。新版草案將全面刪除室內吸菸室,更要將酒吧夜店雪茄館列全面禁菸。

▲國健署啓動菸害防制法修法。(圖/國健署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國健署署長王英偉指出,103年統計顯示,有約24,000人因吸菸死亡,全臺更有高達3百多萬名癮君子,其中青少年至少有9萬名。爲了防止菸害,《菸害防制法》修法終於啓動!王英偉強調,此次修法重點包含「全面管禁電子煙、禁制加味煙、擴大禁菸場所(如酒吧、夜店、雪茄館)、煙品警示圖文增至85%(採素面包裝)、增訂法律醫療扶助制度、禁止煙商具名贊助以及免稅煙品應課徵煙捐」。

目前公告內容已發佈在國健署官網預計公告60天后,就可以依照行政程序送進行政院和立法院審議。董氏基金會訴求,希望政府針對菸草產業違法廣告促銷及贊助,要加重罰則、加味煙一定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和要把電子煙視同「煙品」管制,才能讓民衆瞭解「電子煙就是有害煙品」的一種,更期盼今年年底就可以修法通過。

董氏基金會姚思遠執行長也表示,各煙商爲了吸引青少年吸菸,紛紛製造行銷按壓濾嘴中的晶球可以變換果香薄荷等各種口味的加味煙品,藉以激發青少年的好奇心,也塑造吸菸如玩樂幻象,期盼此次修法應全面禁止製造、輸入及販售加味煙,以免加味煙成爲青少年的入門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