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動物用藥免受業者打壓 立院初審通過學校自行試製

學校研發動物用藥規定可望放寬,此圖僅爲示意,與新聞內容無關。(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小孩經濟正夯,部分學術機構也開始積極研發動物用藥,不過,礙於法規,多半仍得依附動物用藥製造業者,於是在複雜競合關係下,成果難免受到打壓。立法院27日初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學術單位只要通過審覈,可望少量試製產品,藉此進行實驗,但必須列管,嚴禁販賣。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7日審查行政院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主委黃金城表示,過去動物用藥「試製階段」僅被規範施行細則當中,不過,考量越來越多學術單位投入動物用藥研發,因此政府決定提高管理位階,將研究機構、動物用藥製造業者一併納入管理。

黃金城提到,目前市面上的動物用藥物多半仍由動物用藥製造廠自行研發,主因是過去學術單位雖投入研發,不過,礙於法令規範,只能由製造廠出面申請許可,但實務上,兩者屬於競合關係,因此,製造業者通常不急,導致學術單位研發成果難以實現。

因此,《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學術研究機構、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未來試製動物用藥「樣品」,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覈準後,可免申請檢驗登記及核發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且試製品必須貼上標籤「不得販賣轉售」;若研發完成想技轉給製造廠,仍須按照規定接受檢驗,一旦合格,主管機關纔會允許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