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減除政府補助款額度 防疫假給薪 僱主可報加倍抵稅

依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若僱主未獲政府補助,並在員工三種防疫假期間照常給薪,僱主隔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可額外減稅一倍。

2021年5月中到7月底爲臺灣本土疫情嚴峻時期,若有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的僱主,可在今年報稅適用其加倍減除優惠。

按紓困條例規定,員工因集中(居家)檢疫隔離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隔離親屬,可向公司申請「防疫隔離假」。另員工家屬因疫情停課,託嬰、托育及早期療育機構等停止收託,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暫停服務等,導致員工須請假照顧家屬,也可向公司申請「防疫照顧假」。至於公司自2021年5月5日起提供員工一天假期接種疫苗,則屬「疫苗接種假」。

爲提高僱主給付三大防疫假薪資誘因,臺灣自2020年起提供薪資加倍減除優惠,只要僱主提出員工請假證明、薪資計算明細表等文件,國稅局將依證明覈准加倍減稅。

但官員也提醒,在計算所得時,如果企業有獲得補助,必須從薪資加倍減除優惠額度中先行扣除政府補助款,剩下額度才能拿來抵減企業的所得額。

舉例來說,A公司2021年度所得額爲100萬元(已扣除員工非防疫假期間的薪資),獲政府補助款10萬元,當年度也有給付十位員工防疫假薪資合計10萬元。

在加倍減除優惠下,防疫假薪資減稅額度加成計算爲20萬元,減除補助款10萬元,剩下10萬元可用來減除所得額,A企業2021年度計稅的營利事業所得淨額爲90萬元,營所稅負爲18萬元(90萬*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