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遇例假日、國定假日 勞動部:僱主仍應給薪

勞動部官員表示,依勞基法39條規定,休息日、例假日時僱主仍應給薪,未給薪最高可依勞基法處100萬元。(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如果勞工遭到防疫檢疫或防疫隔離14天中可能會碰到休息日、例假日等,僱主是否該給薪?勞動部官員表示,依勞基法39條規定,休息日、例假日時僱主仍應給薪,未給薪最高可依勞基法處100萬元;因此,也意謂休息日、例假日受僱勞工仍不可領取防疫補償,最高僅能領1萬元防疫補償。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受僱勞工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時,及爲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家屬,可以請「防疫隔離假」,若僱主未給薪資可以領取每天1千元的防疫補償。

但若防疫隔離期間遇到國定假日、例假日、休息日等僱主是否要給薪呢?勞動部官員表示,請假意謂原本有工作纔要請假,以一般上班族爲例,防疫隔離期間要休假時間僅有星期一至星期五,而依勞基法39條規定,休息日、例假日仍要給付薪資。

衛福部官員指出,如果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僱主有給付薪資,那不得領取防疫補償,會再扣除相關假別後再給付防疫補償,受僱勞工可持請假證明及薪資短少證明等請領;如果是自營作業者則會要求出具切結書才能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