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請防疫照顧假僱主給薪 薪資費用雙倍減除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疫情指揮中心宣佈延後開學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財政部表示,僱主若願意再員工請防疫照顧假給薪,申報營所稅時可以薪資加倍減除,提供租稅誘因鼓勵企業給薪。

疫情指揮中心今日宣佈,爲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到2月22日開學,延後開學期間從2月18日到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果照顧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中、高中、五專1到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按照紓困特別條例,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僱主若仍願意給予薪資,在申報營所稅時可以雙倍減除,鼓勵僱主給予薪資。

假設僱主4天給薪1萬元,正常情況計稅時只能覈實扣除1萬元薪資成本,但若爲防疫照顧假期間薪資,則可加倍以2萬元扣除,達到減輕稅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