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請防疫照顧假 僱主刁難要裁罰
全國學校停課,南投縣政府表示,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如爺爺、奶奶等。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防疫照顧假爲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僱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給予防疫照顧假,但此特別措施並未強制僱主應付薪資。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社會及勞動處也指出,如果僱主不準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之處分。僱主如扣發全勤獎金,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裁罰2萬元至100萬元。民衆若有防疫照顧假等相關勞動權益問題,請洽社會及勞動處勞資關係科專線(049)2246823諮詢。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