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旅遊泡泡後須加強自主管理 勞動部:「這情況」僱主須給薪

▲帛琉旅遊泡泡首發團即將登場,圖爲帛琉牛奶湖。(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帛琉旅遊泡泡首發團一上架就遭民衆搶購一空,不過根據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指出,參加完回國需進行5天的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而其中就有一項規定「不可去人多的地方」,對於工作性質會接觸人羣勞工勞動部說明,該類型的勞工可註記爲「防疫隔離」,薪資由勞資雙方議定,僱主可不給薪。

根據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參加帛琉旅遊泡泡者,返臺後須加強自主健康管理,雖然可以外出,但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活動,且不可搭乘大衆運輸,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其中禁止到人潮擁擠場所就是指不可以到會接觸多數不特定人潮的地方,例如百貨公司、大賣場地點

不過若是因工作需求必須要到人潮擁擠場所該怎麼辦?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如果勞工的原本工作性質就是必須要接觸人羣者,按規定該勞工就必須要避開人羣,因此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僱主可不給薪,但不得扣除全勤獎金考績等各類獎金,僱主也不得要求員工請其他假別,除非勞資雙方有協議成功才行。

另外,黃維琛也說,如果僱主爲了不讓勞工接觸人羣,將他調離原本職位,也必須要經過勞資雙方的協調並取得同意才行,不得擅自更動,那當隔離天數結束後,就應讓該勞工迴歸原本職務,不得無限擴大實施。

最後,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僱主自行要求勞工在家隔離不得上工,黃維琛說,這種情況是勞工原本就可以出勤,是僱主強迫他不得出勤,因此認定爲勞務遲延狀態,因此僱主必須要支付薪水給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