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死囚槍斃應戴頭罩 法警曝心聲:最怕對到眼

修法死囚槍斃應戴頭罩法警心聲:最怕對到眼示意圖/達志影像)

法務部預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顧及行刑法警心理負擔,規定執行槍斃時死囚應戴頭罩,新制15日施行。高檢署法警表示,與死囚對到眼是大忌諱,新制施行將較無心理陰影

法務部預告修正「執行死刑規則」,爲因應人權國際公約要求,以及未來可能有更符合人道的執行方式草案規定執行死刑方法原本藥劑注射或槍斃,新增其他符合人道的方式,並規定應先受刑人施以麻醉,且爲減輕行刑人心理負擔,執行槍斃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

法務部官員指出,立法理由在於法警承受相當大的心理壓力,事前必須給予教育訓練,事後更要給予心理諮商輔導,這也是獄警工會等人提出來的建議

臺灣高檢署一名法警指出,執行死囚槍斃,最大忌諱就是「千萬不要與死囚對到眼」,修法規定死囚應戴頭罩,將使法警與死囚沒有會面機會,應該比較不會有心理陰影。

這名法警指出,一年有2、3次的射擊訓練,高檢署法警當槍手,算特別任務,開槍者可獲出差費新臺幣3000元,誰當槍手是用輪的,不分男女人人有機會。

法警說,臺灣高檢署執行槍決經驗較多的老法警之前已陸續退休,因此上次的特別任務(4月間槍決死囚),是2名經驗少的法警執行才完成任務,當天1名法警開1槍後,法醫覆驗死囚還沒死,接着由第2名法警再開一槍。

此外,執行死刑方法原本明文規定,有藥劑注射或槍斃,外界質疑藥劑注射方式更爲人道,美國就是用此執行,爲何臺灣不行。

法務部官員指出,臺灣執行死刑至今都是以槍斃方式,藥劑注射方式在美國等國家引起許多爭議,因爲注射藥劑導致受刑人極大痛苦大叫且未能立即死亡,有侵犯人權的批評;修法新增「其他符合人道的方式」,目前沒有腹案,這部分保留彈性,未來還要研究審酌。

官員表示,美國執行死刑情形,1977年奧克拉荷馬州率先使用注射刑(lethal injection),因注射刑相較於電刑又更爲人道,各州後來競相仿效,至今多個州仍施行注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