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初審 增訂心理師拒絕證言權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82條沒有納入得拒絕證言,讓心理師在治療上產生難度,應該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的職務之一。(摘自劉建國粉絲專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也明定審判長於科刑調查程序,應先曉諭當事人就科刑資料,指出證明的方法。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82條沒有納入得拒絕證言,讓心理師在治療上產生難度,應該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的職務之一。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證人爲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的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的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心理治療師並未納入拒絕證言。

劉建國指出,心理師對當事人治療,所掌握是當事人不想再被碰觸的傷痛,如果讓心理師站在證人席,讓心理師在治療上產生難度,當事人會對心理師產生不信任,所以應該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的職務之一;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表示,今天議案委員提示很重要。

劉建國表示,2021年司法院早就提出這個草案,也要把心理師納入拒絕證言權,但一拖就拖到2023年,這個會期是本屆最後一個會期,應該更積極地來應對。

司法院、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依心理師法規定,爲配合職業上信賴關係及保密義務的規定,避免於刑事訴訟程序發生義務衝突的情形,因此參考德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心理師的拒絕證言特權規定,因此這次修法,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