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作業員未遂拿石砸死她 「東海之狼」判賠542萬元
▲林姓女作業員被「東海之狼」蘇姓男子性侵未遂、拿石頭活活砸死。
臺中龍井2006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林姓女作業員命案。「東海之狼」蘇姓男子對騎車經過的林女見色起意,竟將人拖到路邊空地企圖性侵,未能得逞,還舉起手邊大石,將她活活砸死。最高法院26日做出民事判決,判蘇須賠受害人家屬542萬元。
檢警偵辦時,一度錯抓有性侵未遂前科的柯姓男子,讓他被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發現石頭上血掌印掌紋與柯男不符,才改判無罪,讓此案一度被認爲是「江國慶案」翻版。
真兇蘇男被逮捕後,辯稱當時看到林女被兩名歹徒拉扯,上前解圍卻被打昏,歹徒拉他的手沾上林女鮮血、留下掌紋構陷,在遭戳破是謊言後,被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刑事判決定讞時,林女父親也已感不到一絲喜悅,自家的玩具店無心經營,每晚都要靠安眠藥入眠,兩鬢斑白的他表示,「一個女兒好好養到20歲,卻發生這種不幸事故,是我這一生中永遠沒辦法抹滅的嚴重痛苦。」
法院審理林家求償訴訟,認定蘇男因怕性侵事蹟敗露而殘害人命,造成林父骨肉無端遭到殺害,白髮人送黑髮人,所受痛苦難以言喻,審酌兩造的經濟能力、身分地位,判決蘇男應賠償新臺幣542萬餘元。但林家親友表示,「民事判決?早就脫產了。判這個也沒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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