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徵收弊案圖利1.7億 前臺南市長張燦鍙貪污判3年

▲前臺南市長張燦鍙貪污判3年。(圖/翻攝自TVB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臺南市長張燦鍙涉嫌利用道路徵收弊案圖利議長黃鬱文最高法院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燦鍙3年、黃鬱文4年定讞,且褫奪公權,不能再任公職。目前任臺南市議員黃鬱文,也將解職,兩人近期將入監

臺南市政府民國87年起辦2億多元的安南區道路徵收案,但卻未經行政院核可,張燦鍙應黃鬱文要求選擇性徵收,其中有土地不符規定,但市府仍強行分割徵收,不法獲利高達1億7000萬元。高院臺南分院三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張燦鍙3年、黃鬱文4年,均遭褫奪公權。